©经济日报 admin 2022-03-04 0回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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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4日消息,现实中,不少网店上或者商品说明栏标注“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”等文字,已成为不少商家经营的“显规则”。
当消费者拆开快递后,发现商品有明显质量问题,商家往往以“已签收”为由拒绝退换货。一些网购商品并非直接送货上门,而是通过快递柜、代收点投放等方式让消费者自行取货,客户没能当场开封验货签收。
此时,“签收即视为商品合格”,对消费者概不退货,更显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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